寺庙的香火钱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2024/9/6 16:36:14
问:我们单位跟寺庙有业务上的往来,据了解,寺庙的钱主要来源于捐赠,也就是俗称的“香火钱”,那么寺庙取得的香火钱需要确认收入缴纳所得税吗?

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寺庙,如果已按规定认定免税资格,其取得的香火钱 (捐赠的收入)免税。但是免税并不意味着不进行纳税申报,寺庙还是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在 汇算清缴期间寺庙仍然需要履行纳税申报义务,需要正确核算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免税收入 用于支出形成的成本费用等,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四)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 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 号)

一、依据本通知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 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 号)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 但不 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