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 1988〕37 号) 第二条规定:“关于财产保险合同的贴花问题。目前, 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分为企业财产保 险、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和农牧业保险五大类。为了支持农村保险 事业的发展, 照顾农牧业生产的负担, 除对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暂不贴花外, 对其 他几类财产保险合同均应按照规定计税贴花。其中, 家庭财产保险由单位集体办理的, 可分 别按个人投保金额计税。 ”因此, 农作物保险合同暂不贴花, 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局
关于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地字〔 1988〕 37 号
二、关于财产保险合同的贴花问题。目前, 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分为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 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和农牧业保险五大类。为了支持农村保险事业的发展, 照 顾农牧业生产的负担, 除对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暂不贴花外, 对其他几类财产保险合同 均应按照规定计税贴花。其中, 家庭财产保险由单位集体办理的, 可分别按个人投保金额计税。
1988 年 12 月 31 日
周一到周日9:00~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