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员工丢失了一张铁路车票, 在这种情况下, 用什么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024/7/27 11:50:14
问:我公司员工丢失了一张铁路车票, 在这种情况下, 用什么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  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规定,纳税人应以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公路、 水路等其他客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依据。如果丢失票据,贵公司需要从开票方取得补办票据, 作为抵扣依据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根据中国铁路12306官网中所作的回复,铁路车票丢失不能补办。也就是说员工丢失了铁路车票不能再进行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但可根据财务制度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手续费可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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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 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 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 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 (票价+燃油附加费) ÷ (1+9%) ×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 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票面金额÷ (1+9%) ×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票面金额÷ (1+3%) × 3%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2019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