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63 号里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针对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的解释:计入当期损益的罚金、罚款和被罚没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因此违约金应当属于在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的收入有关合理的支出, 因此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 而相关违约金扣除凭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 28 号文第七条和第八条, 企业应当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 而用于证明支出发生的凭证有内部凭证以及外部凭证。外部凭证不限于发票,可以有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因此您的案例中,支付违约金是不会收到发票的,因此需要保存相关的合同,付款凭证,以及对方收到违约金开具的收据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 政策依据: 《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4 年版)>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63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二)扣除类调整项目 19.第 19 行“(七)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第 1 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罚金、罚款和被罚没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年第 28 号) 第七条 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周一到周日9:00~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