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个税扣除项目里,其中“依法确定的其它扣除‘’中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是指的哪些保险?可以怎样扣除?
答:能够在个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您可参考财税[2017]39 号所约定的几个类型,同时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7 号,能够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在保单上会注明“税优识别码”,没有税优识别码的不可扣除。具体的扣除额度您可参考财税[2017]39 号,具体的填报方式您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7 号,这两个文件对商业健康保险的扣除范围以及扣除方式做了详细的说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7 号)
五、保险公司销售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及时为购买保险的个人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并在保单凭证上注明税优识别码。
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未获得税优识别码的,其支出金额不得税前扣除。
六、本公告所称税优识别码,是指为确保税收优惠商业健康保险保单的唯一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由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单一码”的原则对投保人进行校验后,下发给保险公司,并在保单凭证上打印的数字识别码。
《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 号)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 2400 元/年(200 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2400 元/年(200 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三、关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规范和条件
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见附件)开发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