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豁免部分款项的进项税额处理

2024/9/13 9:41:08
问:公司购进货物时供应商全额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的应付货款期限已经过了,我公司目前无力全额赔付,后经与供应商洽谈,供应商同意债务豁免部分货款,请问供应商豁免的这部分款项,我公司要进项税转出吗?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答:根据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结合以上的描述应该是可以理解为折扣折让行为,应该是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进项税额转出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