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租赁管理是否适用新租赁准则?

2024/9/6 18:07:30
问:公司与业主签订合同管理周期5年,约定标的资产出租后的基本租金归业主(协商固定金额),租金溢价按约定比例分成。房屋未出租,双方无收益。这种情况下的合同需要适用新租赁准则吗?如何判断。

答:根据描述,此种业务应该不适用新租赁准则,应该是属于物业租赁服务,是商务辅助服务的一种。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对的明确定义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物业租赁管理是指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以及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契约, 依法 对物业租赁的主体和客体、租金与契约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物业租赁管理包括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规对物业租赁活动的行政管理以及物业服务企 业对物业管理租赁双方所提供的各种日常管理与服务。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 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8.商务辅助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1) 企业管理服务,是指提供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日常综合管理等服务的业务活动。